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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已完成全部档案的电子化工作,提前半年完成省高院的工作部署。除青田、缙云、景宁法院外,包括中院在内的7家法院均已通过一级达标验收。主要做法:一是发挥示范作用。市中院早在2009年即开始实施档案电子化项目,完成了全部库存卷宗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加工,并于2013年初通过了省高院一级达标验收,为全市基层法院提供了良好示范。二是开展专项巡查。自2013年6月起,市中院划重点、分阶段对基层法院项目进度和扫描质量进行了巡查抽检。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查摆在档案电子化工作中出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扫描标准不一、档案扫描不全、扫描影像扭曲等问题,并现场进行了督促整改。同时,市中院在巡查指导过程中与各基层法院分享自身在档案电子化工作中的经验,在巡查进展的同时对等级达标事项进行了指导。三是严格通报备案。结合工作实际,各院按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并提交至中院备案。市中院已对全市法院档案电子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6次通报,主要涉及“问题案卷”倒查、库房管理、独立阅卷区域等方面内容,督促全市法院同步有序推进。四是注重转化运用。为实现档案利用最大化,市中院出台了《数字化卷宗档案查阅规定》,科学设置每位干警查询和打印权限,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支持。为保证用档安全,初始密码进行了统一专人保管,每位干警初次申请使用时另行修改个性密码。在市中院指导下,基层法院及时出台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使用查询制度,实现扫描施工的同时落实好现有电子档案的使用查询。目前,9家基层法院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均已开放使用,市中院在线查询量已超过5000人次。(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