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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三项措施深化阳光司法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5-01-12
去年以来,丽水法院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促使司法公开向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出具的《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2014年度)――总报告》显示,景宁法院、遂昌法院及丽水中院跻身全省前20名,其中景宁法院位列全省第3名。在92家基层法院单独排名中,有4家基层法院进入前20名。主要做法:一是专项整改。在统一制定《深化落实阳光司法工作实施细则》并将阳光司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的基础上,中院确定每年进行两次集中整改。上半年,基层法院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中院于6月底前一一核对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下半年,中院根据社科院测评结果,对全市法院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制作下发阳光司法工作体检表,指导督促基层法院限期完成整改。二是驻点指导。去年2月底到4月中旬,中院党组指派分管院领导逐一对基层法院进行现场驻点指导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了解门户网站、审执系统、立案大厅、实体卷宗等,全面掌握各院阳光司法推进情况并形成汇总分析材料。如针对各院门户网站质量不一问题,中院根据社科院相关要求制作标准门户网站模板,细化规范栏目设置、内容发布、版式设计等,为基层法院设计制作门户网站提供参考。三是定期核查。全市法院建立以案件评查系统为主、人工为辅的定期核查机制,每月归档报结日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录入进行自查、互查,检查结果汇总为EXCEL数据库后分送相关庭室确认。确实存在错误的,业务庭室提供正确版本,汇总层报至省高院修正更改。(蓝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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