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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提升执行威慑力
发布时间:2015-04-30
2015年1月,龙泉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后,切实改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制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无银行贷款或高消费需求的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1月份至今,该院已集中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58条,促使14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主要做法:一是发挥本地威慑效应。在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活动区域的电视台、报纸以老赖专题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居住地的金融机构发布失信名单,利用失信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产生舆论和道德压力强化失信制度在本地的威慑力。二是健全三级信息核查机制。为确保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失信信息录入采取由执行助理登记录入失信信息,办案人员自查,内勤统一核查发布的三级信息核查机制,并由审监庭定期比对案卷信息与录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漏录入情况,通过“抄告单”形式反馈给相关人员,及时补录。三是完善失信退出机制。由专人负责将已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屏蔽,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消除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后续不良影响。四是丰富宣传舆论形式。为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众认知度,龙泉法院除采取集中发放制度信息、案例等宣传资料,在本地媒体以漫画形式专版介绍等方式进行宣传外,加强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执行威慑清单的内容设计,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个案发放,使其知晓失信行为的具体标准及纳入名单的严重后果,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般预防功能。 (林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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