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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泉法院进一步健全、细化全院部门、干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推进“队伍建设年”活动。一是增加考核内容。根据工作目标,在对各部门、干警审判质效、信息宣传调研、司法作风等事项考核基础上,新增“队伍建设年”参与度模块,对部门、干警专题学习、撰写体会、查找短板、补齐短板四个考核事项作出明确次数和质量要求。对所有考核事项设置评分标准,划定合理区间,经综合计算考评得出考核结果。二是强化考核均衡。改变以往“一年一考核”方式,采取“一季度一评、一年一总评”。在每季度末,院党组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确定上季度各部门、干警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督促纠正改进。对未能完成“队伍建设年”参与度模块的,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年终,对四个季度所获考核等次相加排序,作为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警提拔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先进集体、先进干警、先进公务员等评选、推荐不再搞平衡,均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排序确定。(余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