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限制“老赖”高消费,补齐执行力度不足的短板,3月18日,云和法院发出一张包括限制驾驶小型轿车的限制高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章丽丽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江传林、梅芳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于2015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05000元及利息。承办人于2015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江传林、梅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却至今未履行。对此,云和县人民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包括“不得驾驶小型轿车”。
在限制高消费令中加入“不得驾驶小型轿车”这项内容,是云和法院在完善执行措施方面新的尝试与突破,该院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将进一步完善落实该措施。 (梅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