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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景宁法院立足畲乡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纠纷化解委托调解的指导意见》,推动涉畲纠纷调解工作。自2016年以来,该院受理并化解涉畲纠纷109起,涉及金额237.93万元,成效良好。主要做法:一是明确涉畲调解原则。吸收借鉴畲族宗族调解、乡绅调解等传统解决纠纷方法,明确涉畲调解应充分尊重畲族风俗和文化禁忌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畲民的案件,可采用畲语进行调解;对畲汉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案件,配备翻译使双方平等参与调解。二是组建涉畲调解团队。对全县1120余名调解员进行整合,将法律素质高、了解当地民俗风情且精通汉语和畲语的15名调解员纳入涉畲调解团队。三是创新涉畲调解方式。针对畲村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该院依托“畲乡雷法官”工作室构建调解网络,在偏远畲族村开展巡回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不成的,引导其进入立案程序。四是健全涉畲调解考核。建立涉畲调解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考核程序,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奖励的补贴对象、具体办法。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调解经费支持,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基础上再新增涉畲调解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涉畲纠纷调解工作。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