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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法院三举措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
发布时间:2017-02-14
为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地,充分发挥院领导司法能力与司法经验的优势,体现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表率作用,近日,该院推出三项具体举措,将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到实处。一是组建审判团队。入额院领导在分管庭室组建“
1+1+
1
”
模式的难案审判团队,明确办案数不少于该庭室收案数的
10%
,确保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的理念不走空。二是带头办理重大案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针对目前破产案件已经立案
9
件的情况,决定由每位入额院领导领衔主办
1
件,今后新收破产案件优先分案给院领导,发挥院领导在把握政策、与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等方面的优势,有力促进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程,促进闲置资源“腾龙换鸟”,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三是设立院长调解室。结合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突出大调解的核心功能,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调解室,明确院长每月调解案件不少于
1
件,副院长不少于
2
件,通过院领导引领示范,积极探索调解程序前置机制,大力营造调解优先氛围,切实推动诉前纠纷化解工作。
(
叶颖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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