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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发文公布2016年评为“示范数字档案室”的28家单位名单,我市7家基层法院名列其中。加上之前已经评定的3家法院,全市两级法院率先全部通过“示范数字档案室”评定。
近年来,全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大力推进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2015年两级法院率先完成在库档案电子化工作后,全面建立档案电子化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归档卷宗及时扫描,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归档同步,当年新增卷宗扫描率均在98%以上。严格执行档案数字化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质量检查,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不泄密,护航G20峰会期间,对全市档案数字化加工场地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风险点20余处。注重成果运用,做到数字档案实时上传审判管理系统,在内部实行“远程电子阅卷为主,纸质卷宗调阅为辅”的阅卷制度。同时,借助“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当事人在线阅卷、查看庭审录像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全市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运行,也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了更大便利。 (李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