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审判管理与廉政监督的有机融合,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近日,丽水中院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查、防、控”三方面入手,通过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三个步骤,采取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责等手段,力争做到将反腐关口前移和对廉政风险节点的有效监控。
一是找准风险部位,突出防控重点,在“查”上下功夫。以开展廉政预警防控工作为切入点,针对审判、执行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廉政风险点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从人、财、物管理重要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入手,组织动员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廉政岗位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认真查找出五方面”(即全员共性、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审判保障和管理监督五方面)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潜在风险点114个。
二是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在“防”上见成效。按照权力运行的重要性、权力运行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性和权力运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114个潜在风险点进行评估,将其划分为三级:一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二级次之,三级较小。同时,对廉政风险采取倒记分办法进行监测:全年未被记分的为廉政平安;1─4分以内的表示存在廉政风险;5─9分以内的表示有较大廉政风险;超过10分以上的表示已存在严重廉政风险。若发现廉政风险,即向所在部门发出预警通报,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整改纠错。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总结防范经验,在“管”上求突破。积极考核防范效果,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构成院党组把“舵”,分管领导把“脉”,中层领导把“关”,干警个人把“度”的层层抓落实、抓到位的综合式工作机制,并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意调查、设立举报箱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本院办公室)